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0年3月2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11號華遠·企業中心11號樓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表決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杜鳳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獨立董事李濤先生、王巍先生、朱海武先生、非獨立董事楊云燕先生、徐驥女士、李學江先生、張馥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2人,監事劉曉寧女士、高海英女士、桂勝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財務總監靳慧玲女士、董事會秘書張全亮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擬申請注冊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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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擬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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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毛國權律師、曹亞娟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