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公布了“地鐵10號線署前路站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顯示,該項目貨幣補償的最高標準達到77000元/平方米。
該方案適用于通10號線署前路站項目范圍內(最終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布的范圍為準)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項目范圍內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
貨幣補償方面,最高貨幣補償標準為60000元/平方米,一次性征收獎勵3000元/平方米,最高搬遷時限獎勵4000元/平方米,棄產補助10000元/平方米,合計最高標準達到77000元/平方米。
房屋產權調換方面,商業、辦公房屋,可以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建筑面積1:1的原則原址復建。住宅房屋則可以選擇本項目范圍內復建的住宅安置房、越秀區珠光路北側復建房項目、荔灣區悅江上品苑小區進行房屋產權調換,選擇的復建安置房面積不得超出產權調換套內面積的10平米。
來 源:房訊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