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違約似乎已經成為了泰禾集團的常態。
9月8日,上海清算所披露信息,2020年9月8日是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代碼:101774003,簡稱:17泰禾MTN002)的付息兌付日。截至今日日終,我公司仍未收到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兌付資金,暫無法代理發行人進行本期債券的付息兌付工作。
而這已經是泰禾集團今年以來第六筆債務違約。
該筆債券發行規模為20億元,票面利率7.5%,實際到期應付日為2020年8月4日(因持有人會議中救濟與豁免議案未通過,故加速到期),應還本息金額21.5億元。
泰禾集團在8月4日的公告中表示,中期票據未能按期兌付事項,可能帶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簽署的相關融資合同及相關文件項下的債務交叉違約,如在協議約定的補救期內未消除,可能引發債權人要求提前償還債務。
截至8月15日,泰禾集團已到期未歸還借款金額為349億元,尚未支付的利息為43.32億元。
另外,泰禾集團的高管近日還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監管函。
9月6日,泰禾集團披露,公司CFO(財務總監)王偉華于9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監管函提到,王偉華自2020年3月20日起擔任泰禾集團財務總監。2020年4月30日,泰禾集團披露2019年度主要經營數據,預計2019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27億元,同比下降67.62%。
6月13日,泰禾集團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經審計凈利潤為4.6億元,較2019年預計凈利潤減少3.6億元,差異率為43.62%,較2018年經審計凈利潤減少20.88億元,同比下降81.74%。泰禾集團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經營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
監管函稱,王偉華作為泰禾集團的財務總監,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并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而就在王偉華收到監管函的同一天,基于同樣的原因,深交所同時對泰禾集團及企業董事長黃其森、上一任CFO姜明群給予了通報批評處分。
深交所表示,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代)黃其森、時任財務總監姜明群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但相對于監管層的通報批評,目前最困擾黃其森的仍是資金債務問題。
按照泰禾方面的表達,公司擬通過優化股權結構,推動債務重組工作進程。
7月30日,泰禾控股股東泰禾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其森與萬科控股的全資子公司與海南萬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框架協議》,泰禾投資擬將其持有的公司19.9%股份轉讓給海南萬益,轉讓價款合計為24.26億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但在此次股份轉讓框架協議中設置了股份轉讓的先決條件:需要泰禾制定債務重組方案并與債權人達成一致,債務重組方案能支持公司恢復正常經營,能支持公司可持續經營,并且該債務重組方案的上述作用能得到泰禾投資和海南萬益的一致認可。
截至目前,泰禾和萬科之間的這筆合作仍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