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城運營商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業績預告,未向市場提前揭示業績預減的風險,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7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其發布《關于對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經查明,華夏幸福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度業績快報稱,公司2020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65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74.91%。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6.65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74.91%。另經核實,該公司前期未就2020年年度業績披露業績預告。
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
上海證券交易所明確表示,公司應當根據規則要求,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以明確市場預期。華夏幸福2020年年度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達到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標準,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業績預告,遲至2021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業績快報,未向市場提前揭示業績預減的風險,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海證券交易所續指,華夏幸福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該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文學(任期自2010年4月18日至今)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裁吳向東(任期自2019年2月19日至今)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吳中兵(任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今)作為財務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成紅(任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今)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世敏(任期自2020年5月20日至今)作為公司財務會計事項主要監督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該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監管措施決定:對華夏幸福及其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文學、時任總裁吳向東、時任財務總監吳中兵、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成紅、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世敏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華夏幸福7月19日披露的數據,今年上半年,華夏幸福全口徑銷售額135.43億元,權益口徑銷售額109.14億元,同比分別減少67.42%、68.56%。
以權益口徑計,上半年,華夏幸福產業新城園區業務銷售額43.45億元,房地產開發簽約銷售額為50.46億元,同比分別減少77.74%、62.67%。
另一方面,華夏幸福多番表示,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正在盡快開展綜合性的風險化解方案制定工作。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也在積極協調推進債務展期事宜,為綜合化解方案的制定和執行爭取必要的時間。但具體方案遲遲沒有發布。目前,華夏幸福累計未能如期償還債務本息達到732.20億元。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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