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9月26日,“光耀集團管理人”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粵13破19-6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清算工作。
公告顯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案[(2017)粵13破19號],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聯合擔任光耀集團管理人。
經本案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均未獲得通過,光耀集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應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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