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7月2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新規擬規定非住宅可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項目規模不少于50套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意見稿》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其中擬明確,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近期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
房訊網訊 7月2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新規擬規定非住宅可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項目規模不少于50套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意見稿》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其中擬明確,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近期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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