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出臺《關于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
《通知》規定,在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2年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
房訊網訊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出臺《關于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
《通知》規定,在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2年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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