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1月27日,《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出臺,并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實施意見》明確通過五大舉措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實施意見》提出,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改建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申請執行居民標準。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持續運營應不少于5年,到期后可申請延期,如不繼續經營,應恢復原有建筑功能。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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