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發布《關于推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于推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創新開發區用地管理制度,提高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規劃管控。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原則,加強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優化開發區空間布局,突出生產功能,明確主導產業,統籌產業集聚區與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城市功能建設,引導綜合設施合理設置、開放共享。堅持以產業發展為主,加強規劃引領,發展以產業鏈為紐帶的多層次、多樣化產業空間載體,提高產業發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產出率,把開發區打造成產業集聚發展的主戰場。(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引導工業項目進區入園。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確需在開發區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須加強科學論證。化工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含專業)、重點監控點內實施,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對“退二進三”轉型升級或開發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優先在開發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鼓勵租賃標準廠房。(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土地混合利用立體開發。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混合。單一生產功能的園區或中小民營企業集中區域,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可適當集中安排建設用地用于公共服務設施、職工集體宿舍等建設。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加強地上地下空間統籌,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空間布局和管控要求,支持對生態綠地、交通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地下空間單獨開發建設,引導地下空間橫向連通和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發展。(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配合)
四、建立項目優選聯審制度。建立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招商等部門參加的聯席審查制度,重點對項目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能耗、環境、用地標準等論證,對建設單位經濟實力、社會信譽等進行核實,明確項目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約處理方式,從源頭上保證項目質量。(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山東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行“標準地”制度。各地要在開發區范圍內,圍繞事先評估、事前定標、事中承諾、事后監管等環節建立“標準地”制度體系。土地出讓前,由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多評合一”,評估結果實現共享共用。土地出讓時,明確土地出讓的產業政策、投資、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標準;在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開發區管委會與用地單位簽訂建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明確用地標準、建設標準、企業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建立“標準地”監管體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復核、股權變更等環節實施協同監管,按約定予以獎懲,項目正常運營后,轉為按“畝產效益”評價改革結果,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山東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高標準廠房建設。支持和鼓勵建設高標準廠房,除生產安全、工藝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單層廠房,具體建設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高標準廠房項目應明確產業定位,主導產業所占面積不低于高標準廠房總面積的70%,鼓勵同行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集聚發展。允許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但不改變用地性質和房屋用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新型產業用地發展。在開發區內支持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等新型產業用地發展,配建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15%。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在達到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監管協議中約定條件后,允許按相關規定對產業用房辦理不動產分割登記和轉移登記,配建生產生活服務設施不得分割轉讓、抵押。受讓方以共用土地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再單獨分割土地使用權。各地在確定新型產業用地出讓價格時,可探索按照不低于工業用地且不高于商業用地價格并結合開發主體自持物業比例等因素綜合確定。(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多措并舉推進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利用。各地要對批而未供、閑置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調查摸底,繪制存量土地資源空間分布“一張圖”。招商引資、項目選址優先使用存量土地。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大財稅金融支持,除由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統一開發改造外,鼓勵原土地權利人通過自主、聯營、入股、出租、轉讓(含分割轉讓)等方式進行盤活。加快建設土地二級市場,促進土地循環和節約集約利用。(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山東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配合)
九、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經企業自主選擇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條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并將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對項目建設經營過程的監管,將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山東)”進行公開公示。對于嚴重失信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山東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激勵機制。對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情況定期開展評價和年度監測統計,評價結果與開發區擴區、升級和新增計劃指標獎勵等掛鉤。適時開展節約集約示范區創建評選活動,評選一批實踐特色鮮明、資源利用高效、生態環境良好、示范作用顯著的開發區,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整體水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山東省稅務局等配合)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用地管理工作,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
來源: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