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在經濟發展目標的驅動下,各地對于工業用地供應幾乎是「有求必應」,企業從中拿到了不少土地。
現如今,土地資源緊缺,此前供應的土地又多處于閑置或低效狀態,各地政府探索挖掘存量工業用地的潛力,紛紛對低效發展的企業「下手」。面對政府的反復游說和持續施加壓力,企業經常難以抉擇。
園區在線借鑒各地存量工業用地再利用的經驗,總結企業工業用地轉型的8條路徑,供企業借鑒參考。
一、政府回購
政府給予企業一定土地補償金,收回土地,重新整理或變更用地性質后流入市場,再由新投資者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在某些城市,被收儲后公開出讓的工業用地,原土地權利人還可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收儲收益。
回購是政府最為「喜聞樂見」的處理方式,但對于企業而言,這種模式卻是下下之選。
一般來說,土地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以工業用地現價補償為主,雙方談判為輔」,補償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和企業搬遷費補償,但不論怎么算,這個費用也遠低于土地本身的價值,更何況現在土地價值水漲船高,拿在手里就是固定資產。
此外,從經營角度看,土地收儲意味著企業搬遷,會涉及到供應鏈重構、員工重新招募、市場環境、銷售渠道變化等一系列問題,企業經營風險成倍增加。
適用條件:
1、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嚴重、一時難以解決;
2、地塊位置太偏、短期內沒有開發價值。
二、異地置換+拆遷補償
政府補給你一些錢,同時在郊區置換一塊新地、或在市區換一小塊商業用地,你可以在新地盤上再起爐灶。
相比之下,這種模式比全部回購要溫和許多,一般是政府急于收回土地提出的「折中」方案,在這種模式下,如果條件設置得當,理論上政府和企業可以實現雙贏。
從企業發展角度看,若能置換到一塊合適的商業用地,既保留了在該區域的「根據地」,又可借此平臺實現公司業務轉型;而政府也如愿回收土地,還留住了企業和稅收,一舉兩得。
適用條件:有業務轉型打算的企業。
三、土地換股權
企業以土地作價,與政府招商引資進來的企業成立項目公司,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開拓了企業的投資業務,讓企業在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同時,也有制度上的保障;風險在于企業剛剛轉型,缺乏投資經驗,難以判斷項目的可行性;若項目經營不善、甚至涉及法律風險,企業作為股東之一,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適用條件:對受讓企業知根知底,或企業本身具備一定投資經驗。
四、工改M0
企業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將工業用地變更為M0(新型產業用地),建設辦公用房。
與傳統形態的工業廠房不同,M0在土地確權、物業類型、建筑年限、地價、容積率、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更多傾斜,土地的價值更高。
1、單位土地開發強度大,M0容積率最高能做到5.0-6.0,而一般工業用地容積率基本在1.0-2.0間,只有少部分做到3.0;
2、用地形式多樣化,M0允許配置一定比例的商業辦公、配套住宅、公共服務設施等,大大突破工業用地7%的紅線;
3、土地使用靈活,從各地新型產業用地的要求看,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基本都是可以分割轉讓的,只是比例和門檻各有高低。
但分析各地創新用地的執行情況,新增創新用地比較簡單,但企業自有工業用地變性很難。
究其原因,一是多地對M0的管理細則尚未出臺,缺乏實施依據;二是政府把握不好企業的意圖,所以干脆不批;三是土地變性沒有財政收入,政府積極性不強,好在隨著企業日益增長的轉型需求,這個口子也在逐漸松動。
適用條件:自身有一定創新資源,且有一定政府關系可運作此事。
五、老廠房改造
追加一部分投資,把老舊廠房改成文化創意園區、商務園區或藝術街區,通過管理運營實現增值。
這里的老廠房改造有幾個優勢:
1、改造項目投入低,在原有工業廠房的基礎上,對外立面及基礎功能加以改造即可,無需新建投資;
2、改造流程簡單,企業已經合法取得工業用地,對原有項目加以改造便可以直接投入使用;
3、項目建設周期短,在原有建筑基礎上進行設計與改造,周期相比于新建一個項目短很多;
4、工業企業轉型園區運營商,開拓多元化業務;
5、老廠房改造代表了一種歷史文化和精神的傳承,包括建筑風貌、人文記憶等都因此得以繼續流傳。
當然,園區的規劃、招商、運營,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早期企業缺乏經驗,需引入第三方規劃咨詢和運營服務機構。
適用條件:本身有一定產業資源,且愿意多元化發展的企業。
六、補交地價,調整用地性質
這種模式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難度非常大。
一二線城市的政府,為了土地財政,同時也為打壓通過獲取工業用地后變更性質的投機行為,允許范圍以外的工業用地基本都要由政府收儲再統一招拍掛,這就又回到第一種模式,和你沒關系了。
中小城市的政府,心里希望把地收回來再重新整理打包上市出讓,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些政府一年也就十幾個億的財政預算,只能勉強度日。
因此,大部分城市對工業用地變性不置可否,但對每年變性成功的指標和數量有嚴格把控,一般來說地級市每年允許的工業用地變性土地不會超過三宗,以免影響正常的土地財政。
適用條件:后臺硬的企業。
七、補交地價+公益性補償
這一模式源于上海,2016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批準轉發了《關于本市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的實施辦法》【滬府辦〔2016〕22號】,提出對于零星工業用地,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經區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決策同意后,可由原土地權利人采取存量補地價的方式,按照規劃用途自行開發:
1、規劃用途為非住宅類的經營性用地;
2、未納入舊城改造范圍內的;
3、權利主體單一且周邊無規劃開發建設用地,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的;
4、擬轉型發展的項目,經區縣政府相關部門評估,具有明確的產業和功能,并滿足投入、產出、節能、環保、本地就業等相關準入標準。
零星工業用地自行開發的,應向政府無償提供不少于10%比例的建設用地用于公益性設施、公共綠地等建設,具體空間由各區縣政府按照規劃確定。如無法提供公益性建設用地的,應將不少于15%的地上經營性物業產權無償提供給區縣政府相關部門,定向用于公共用途,以及區域內土地房屋征收、建設用地減量化等工作的經營性物業補償。同時,對轉型為商業、辦公用地的,開發單位須在出讓年期內長期持有60%以上的物業產權。
簡單來說,就是在第六條土地變性的前提下,原土地權利人提供了一條綠色通道,讓其在滿足政府對公益性設施要求的前提下,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自行變更土地使用方式。
適用條件:符合條件的滬籍企業。
八、企業股權轉讓
企業股權直接轉讓給開發商,由開發商推動土地的整理、收儲、出讓。
在這種模式下,企業把所有資產打包出讓,「高位」套現;開發商成為土地的權利人,優勢是全部資產得以迅速變現,弊端是無法享受土地可能的增值收益。
來源:園區在線
編輯:wangdc